为维护甲方信誉,保护甲方产品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侵害,维护消费者和甲方的合法权益,乙方为甲方提供防伪服务。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责任,甲乙双方在自愿、平等、公平、诚信的基础上,经过充分协商,特订立本协议。
一、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
1、甲方自愿加入“宁波产商品防伪保真管理系统”,填写《宁波质量技术防伪保真管理系统入网申请表》,并向乙方提交表内所列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甲方公章。甲方保证所提交的文件真实,合法。
2、甲方应当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,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后再附粘乙方提供的防伪标贴。
3、甲方不得销售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产品和失效、变质的产品;甲方不得伪造产地,不得伪造或者冒用其他单位的名称、地址;甲方不得掺杂、掺假、不得以假充真、以次充好,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。
4、甲方必须加强防伪标贴管理,规范使用程序,绝不能张冠李戴(如将 A 产品的防伪标贴粘到 B 产品上)。
5、甲方如违反以上条款,甲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。
二、乙方的责任和义务
1、 乙方保证甲方产品查询期为每批防伪码启用后的两年。如需延期,甲方须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乙方。
2、查询期内,乙方保证系统向甲方的消费者提供 24 小时查询服务,由于不可抗力(如自然灾害、战争、政府法令等)或电讯部门故障及维修、信道中断等造成的无法查询等乙方无法控制的因素,致使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,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。
3、乙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,对甲方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。
4、当甲方的产品受到假冒伪劣侵害时,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协调有关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产品,维护甲方合法利益。
5、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防伪码查询清单、防伪行业动态信息、最新防伪技术、市场打假信息等。
三、甲方所需的防伪管理标识物,按经双方代表商定并签字和盖章的《防伪标识物定货单》制作。
四、随本合同之附件经签字盖章确认后,具有与本合同同等法律效力。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,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。本合同一式两份,双方各执一份。
五、附:乙方向甲方统一免费颁发有关证书(防伪保真企业认定证书、品牌产品保护备案证书),并在宁波市防伪网( www.nb12365.net )上公告宣传。
|